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帮助申请人吴某某等三人追回劳务报酬,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某等三人与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同意限期给付吴某某等三人劳务费共计8000余元。期限届满后,吴某某等三人多次催要未果,也因被执行人刘某某并非本地人且工程临近结束,吴某某三人担心被执行人刘某某离开本地后无法要回该笔劳务费,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案件涉及民生问题,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因案件涉案标的共计8000余元,数额相对较少,为尽快有效化解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立刻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某,告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仍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给付。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方面,通过总对总网络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所有银行及微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告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律义务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因银行账户冻结影响刘某某日常生活及资金周转,被执行人刘某某也因此感受到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协商案件,随后履行案件款6000元,并承诺剩余部分近期履行。经执行法官不断催促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最终于11月25日将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至此,三起案件顺利执结,充分有效的维护了受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拖欠农民工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历年来都是社会大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始终是法院干警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也告诫被执行人:强制措施只是手段,督促履行才是目的,请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切勿抱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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