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玉门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盗窃案,玉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金文独任审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才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2月20日,张某某、李某某等十一人,车某某、齐某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的带领及组织下,秘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由连霍高速嘉安高速公路收费所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24日报案至玉门市公安局。两案经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阶段,杜金文院长严格按刑事速裁程序的要求审理,刘才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出庭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十一人,车某某、齐某某等五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合法,量刑建议适当,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均已补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案件当庭宣判,分别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十一人,车某某、齐某某等五人犯盗窃罪,判处一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全部适用缓刑,并处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此次庭审用时短,规范有序,显现了刑事速裁程序的便捷高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充分发挥了表率示范作用,体现了高度重视刑事认罪认罚工作,对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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