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敦煌市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并以微信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成为本院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第一案。
2018年4月至8月期间,曹某为完成自己承包的工程雇佣何某为其提供劳务施工,何某具体工作为刷墙。双方口头协商相关事宜后未签订书面的劳务施工合同书,何某即按照曹某提供的施工场所和要求完成了全部劳务施工活动。后经双方结算,曹某给付了一部分劳务费后,下剩24000元经何某多次催要未果,故何某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立即与曹某取得电话联系。曹某表示认可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并愿意调解,但因自己在外打工,无法到庭参加本案审理。承办法官即向曹某释明可以选择网上开庭的方式,曹某欣然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并主持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在征得曹某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微信送达的方式向曹某送达了调解书。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完善了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这对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只需要通过手机、电脑就可以完成相关诉讼程序,方便快捷地收到裁判文书,充分体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让司法服务云端可见、触手可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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