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当事人意识到亲情比金钱更重要,最终原被告握手言和、化解心结,判决后及时支付继承的房屋折价款130000元,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冯某与刘某共同生育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后冯某于2001年去世,刘某于2021年去世。刘某去世后,刘某的两个儿子因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产生矛盾,刘某死亡后也未留有书面遗嘱,三个女儿放弃继承,故刘某的大儿子将其弟告上法庭。庭前,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判决,因刘某生前由小儿子照顾较多,共同居住生活时间较长,房屋现由小儿子占有使用,故该房屋最终判决给了刘某的小儿子,由小儿子给其大哥房屋折价款。判决后,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最终刘某的小儿子通过法院给付其大哥13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本案最终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同一顺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