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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网络相恋多年未见,法院调解室成网恋奔现现场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杨慧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1/18 10:4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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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了人们潜意识里可以接受的恋爱方式,与相亲相比,网恋少了一份尴尬,多了一份神秘。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恋引发借款的案件。

问某系甘肃省渭源县人,年过五旬,2015年8月通过网络平台与敦煌女子鄂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网上交流,双方对彼此产生好感,并口头承诺以结婚为目的进行交往。在双方相识半年左右,鄂某便以各种理由向问某借款,问某在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先后八次以汇款方式向鄂某汇款共计40000元,借款后问某多次向鄂某催要借款,鄂某偿还5000元后,剩余借款一直拖欠未还,后鄂某单方拉黑了问某的电话,删除了问某的微信,问某无法联系到鄂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于2022年1月10日向敦煌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敦煌法院受理该案后,因考虑到该案案情的特殊性,第一时间将案件分流至人民调解平台,案件受理当天,通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的调解工作,问某与鄂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成功结案。

法官提醒:

虚拟的网络环境真假难辨,网恋尤其需要谨慎,在未确定对方真实身份之前,且勿透露个人隐私。恋爱过程中,双方互有经济往来本属正常,但即使为恋人关系,在借款时也务必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借款目的、金额大小、偿还能力等因素,尤其是进行大额款项的出借等,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同时要注意留存凭证。恋人在关系存续期间,大都碍于情面不会让对方出具借条,但是双方之间就借贷或者经济往来的沟通记录、如微信、手机通话等应当谨慎妥善保存,一旦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