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方沟通协调,几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解决赔偿事宜。
2019年11月,郑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道路交叉口处,遇魏某由西向东驶来的小型客车,两车相撞,造成郑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郑某伤情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承担次要责任。庭审过程中,郑某、魏某,以及魏某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均有意进行调解,经过多方核算,最终大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
新年伊始,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前通过充分权衡当事人利益,在庭审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妥善驾驭庭审局面,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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