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瓜州县人民法院南岔法庭干警主动上门服务,为一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快速办理案款收取和撤诉相关手续,新年迎来了办案“开门红”。
2017年,被告李某在瓜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众泰牌小轿车一辆。2018年,车辆保险到期,李某因无钱支付便向该公司提出借款为其垫付保险费,并向该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后原告索要无果,酿成纠纷起诉至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就与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称欠款属实,其本人在外省务工,让其家属代为缴纳案件款。但因其家属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也不会使用微信支付,希望法院干警能上门办理相关手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法庭干警遂带齐相关 材料,立即驱车前往李某家中,办理了案款收取手续,并及时通知原告领取了案款。至此新年第一案顺利结案。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