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次民诉法修改决定,新版《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在审判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新《民事诉讼法》,准确适用法律,提升审判业务能力,1月17日,瓜州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新修订《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院班子成员、业务庭室全体干警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柳园法庭副庭长傅丽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新修改内容,对修改及新增加部分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并对修改前后的条文进行了对比研究,阐述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意义,重点围绕在线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规则、司法确认、一二审独任制的适用、申请执行期限等规定。同时,结合审判实践,针对如何适用新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并号召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杜绝裁判文书中援引法条错误现象的发生。
培训过程中,参会干警通过互动讨论等方式,进一步加深了对《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内容的理解。通过专题培训学习,广大干警进一步加深了对新修订《民事诉讼法》部分重点条款的理解,达到了预期效果。
党组书记、院长郑文涛在总结讲话时强调,全体干警要深刻理解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学以致用,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升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审判质效。要结合新形势,面对社会纠纷的多样化发展,全体干警必须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将学习教育融入到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各方面中,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