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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火灾无情人有情 倾情调解化纠纷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闫继东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1 17:09: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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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中旬,位于瓜州县北大桥的一公厕意外失火,导致公厕旁赵某彩钢棚内的苜蓿全部烧毁。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有人在旱厕内抽烟后烟头未熄灭引燃可燃物致灾。2021年11月,赵某作为原告,将公厕的管理人瓜州县某社区居委会与瓜州县某镇政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

开庭过程中,法庭就审理查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但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烧毁苜蓿数量过高,对烧毁的苜蓿数量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各执一词。针对此,承办法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查看、测量,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争取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时,承办法官针对此案的特殊情况,专门组建调解小组,制定调解方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通过多次释法论理,等待当事人心平气和、坐在一起自行协商的时机成熟。终于,在第四次调解过程中,原、被告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瓜州县某社区居委会一次性赔偿原告全部损失4.5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