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高效的送达是执行的关键。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案执行始于送,执行文书的送达是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重要第一步,对案件的执行的走向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及时送达既可以告知被执行人自己已被申请执行,又可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案件,还能够让执行法官尽早对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如果执行文书能够及时送达,那么案件的执行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电子送达是目前最快捷、最低碳、最提倡的送达方式。申请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就显的尤为重要。如果申请人在立案时填写的电话号码有误,则导致案件不能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迅速通知被执行人履行该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只能通过申请人所留的地址进行上门服务。
留置送达是当下最初始、最费时、最低效的送达方式。申请人所留地址不存在、不准确,给案件的执行带来诸多不便;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收法律文书也给自己和申请人浪费了执行的时限。因此提醒申请人准确无误的填写被执行人的现住址,并积极配合执行法官以确保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拒收、被执行人不在家亲属拒收或家中没人的情况,负责送达的干警只能进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留置送达将会对被执行人造成一系列不可挽回的不利影响,为避免影响,请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积极配合执行干警,签收法院文书。
法官寄语:为了案件的顺利推进,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各位申请人及时准确的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办公场所,有必要时协助完成送达工作;请各位被执行人及亲属配合法院送达工作,积极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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