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承接工程项目,男子肖某花150元伪造了三家行政单位的四枚印章在合同中使用,致使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受损。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肖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肖某为承接某镇部分农场的电路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架设工程项目,利用自己常年在电力公司从业资历及自己现经营负责的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公司专门承揽建设电力工程项目的便利,通过翻阅供电公司营销部他人递交报备审核的电路架设审批手续,以照办手续为由,从营业部获取签字盖章后的审批手续样表。2021年1月,肖某先后通过手机联系网上刻章商家花费150元伪造刻制了三家行政单位的四枚印章,之后利用伪造的四枚印章,先后为农场架设供电线路及变电设备通电并投入使用。2021年12月,肖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牟利为目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肖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加之其系初犯。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金塔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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