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执行干警,太感谢了,谢谢……”,已经70岁的刘大爷终于拿到了全部执行款,为这场长达15年的讨债之路画上了句号。
案情回顾:2007年12月13日,申请人刘大爷拿到了一纸买卖合同调解书,上面明确写明被告应在2008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欠款10000元,然而一直到2019年11月21日原告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告还有八千多元执行款未履行,此时申请执行人已年近70,被执行人也已60多岁。经执行员多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确实无法一次偿还所有案款,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经过一年多的跟进,在春节前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交到被执行人手中,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之前的案款都是由执行员送至申请人手中,最后一笔案款在申请人强烈要求下,一定要亲自到法院领取,顺便表达自己对执行干警的感谢,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15年的坚守在这个春天终于得到最好的回答,当执行员将最后一笔执行款交给七旬刘大爷时,当即刘大爷的所有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至此,压在敦煌市法院执行人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放了下来。敦煌市法院执行人用最切实的行动诠释了“执行也许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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