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顺利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6月,张某在马某处赊购价值3800元的大运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一辆,并向马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马某催要,张某一直未付,于是马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及利息。案件受理后,东坝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材料,排期开庭,但迟迟不见被告身影,于是法庭缺席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做出判决后,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前往被告张某家中进行宣判、送达。因该案事实清楚,法官认为可进一步做工作促成双方和解。于是法官耐心对被告张某释法析理,明确告知其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利后果,最终张某当即表示要联系原告履行欠款,法庭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款进行了当面给付,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基层法庭是群众家门口的法庭,能够更近距离更有效地了解纠纷、化解矛盾,真正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解决好每一起纠纷,让人民群众方便诉讼,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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