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的纠纷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法院的调解书,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拿到调解书的赵某激动地说。
阳春三月,敦煌的春天还有点冷,七里镇法庭内,前来开庭的赵某愁容满面。原来,是她在2010年1月把自有房屋租赁给好友李某居住,口头约定一年租金6500元,可李某却在居住1年搬离后未支付房租。赵某多次索要,李某于2012年1月20日向赵某出具欠条,但此后并未向赵某支付房租,赵某一再催促,李某却一推再推,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来到法庭后,赵某拒绝与李某就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官了解到李某拒付房租的原因是已与当年一起居住的配偶离婚,认为房租应由对方支付。庭后,通过给李某辨法析理、明确是非,赵某的情绪也稳定了下来。最终,双方矛盾得到缓和,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支付赵某房屋租赁费6500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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