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农牧民王某,按照自身牧业发展需求购进大型牧草收割机,遂与敦煌某农机公司联系购买事宜,初始双方合作愉快,但在机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和售后服务事宜发生纠纷,经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后依法进入执行阶段。
敦煌市法院法警队在接到任务后,经核实双方当事人均负有返还义务:申请执行人返还农机,被执行人返还购机款。而涉案农机存放在肃北县农牧区,路途遥远,农机又属于特种设备,专业驾驶技术要求高,道路行驶危险系数大。执行法警反复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希望双方能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对申请执行人说明不履约对自身产生的不良影响,对被执行人说明不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在社会营商环境中造成的恶劣影响。但由于该农机设备需要专业操作,双方心中畏难情绪高,各有顾虑,迟迟不能履约。
执行法警考虑到即将春耕,以及驾驶路途、安全、社会影响等因素,为减少对当地农牧业及当地群众生活的影响,决定前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依法予以执行涉案车辆。经过6小时奋战,农机顺利执行返还,执行款全部退还,本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对于农牧民来说是一年的大事。为切实助力农忙,执法干警在此案件中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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