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孙某于2017年10月、2019年6月分两次合计向刘某借款10000元,于2019年、2020年多次在赵某处赊购化肥、农药、种子共计12032元,孙某于2020年因交通事故死亡。其父孙某金、其子孙某豪作为孙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在其继承孙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欠款的偿还责任,于是刘某、赵某依法将孙某金、孙某豪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的孙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全部借款。
以上涉及被继承人孙某债务清偿纠纷的2起案件,看似简单明了,但2名原告在诉讼阶段保全的孙某名下的制种款不足以支付两起案件全部案款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金塔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2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孙某金、孙某豪家中及其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孙某父亲孙某金年近七旬、儿子孙某豪不满十周岁,孙某的死亡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因家中主要劳动力丧失,已无力承担孩子的日常开销,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法全部履行两起案件确定的义务。在执行干警向两名申请执行人详细说明调查情况且耐心进行调解劝说的努力下,最终刘某、赵某表示鉴于被执行人家中的困难决定放弃部分案款,被执行人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至此,涉及继承人孙某金、孙某豪的两起案件全部执结完毕。
执行办案要速度,但是也要有温度。情理是法理的基础,法理是情理的升华,这两起案件对法与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完美诠释,执行干警将真情和法律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坚持人性化执法,力求达到执法办案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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