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沟通,我愿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将拖欠的抚养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杨某。
2004年,张某和杨某相识后自由恋爱,200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后张某离家出走长达12年,夫妻感情已破裂。2020年,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准予离婚,婚生子杨某甲由父亲杨某抚养。自2020年12月起,张某每月向杨某支付婚生子杨某甲的抚养费500元,直至杨某甲年满18周岁。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按时支付杨某甲的抚养费。2021年9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查询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发现均无足额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到张某家中,被执行人张某感到非常委屈,表示杨某一直不让自己看望孩子,因此自己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随后,执行法官积极向申请执行人杨某释法明理,告知杨某应当让张某探望孩子,双方离婚不应该再继续伤害孩子。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和说理,张某最终同意向杨某按时支付杨某甲的抚养费,杨某也表示愿意让张某探视孩子。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群众诉求无小事,法院在提高执行案件办案效率的同时,从亲情、道德等角度“把脉”,努力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烦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真正做到善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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