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和气生财,可总有人“火气”太旺。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案件的起因是为争抢客源,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卢某某二人因争乘车客源产生纠纷,双方言语不和,继而大打出手。
2021年3月某日傍晚,在某产业园生活区门禁处发生了一起纠纷,为争抢客源,出租车司机王某与出租车司机卢某某发生冲突,王某将卢某某的出租车启动钥匙拔下,卢某某遂拽着王某衣服讨要钥匙,最后演变成打架。打斗中,王某将被害人卢某某面部致伤,并将其摔倒两次。后经鉴定,卢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卢某某损失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卢某某轻伤的后果,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系初犯,加之其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和诚意,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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