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贾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二被告人均有违法犯罪经历,且蔡某曾三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罚款并被强制隔离戒毒、还曾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贾某某曾三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蔡某使用微信二维码收取吸毒人员楼某某600元后,安排被告人贾某某前往吸毒人员楼某某居住的小区楼下,将封装好的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楼某某用于吸食。2021年10月9日16时许,被告人蔡某使用微信二维码收取吸毒人员楼某某2400元后,安排贾某某将分装好的三小包甲基苯丙胺藏匿于一个白色手机充电器头内,交给楼某某的弟弟带至敦煌,次日楼某某接到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从其携带的白色手机充电器头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三小包。经鉴定,从楼某某处查获的三小包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1.19克。2021年10月16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青海省西宁市某酒店将涉嫌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贾某某抓获,当场从贾某某的衣服口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十三包。经鉴定,从贾某某处查获的十三包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5.07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贾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争议的焦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二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毒品,积极关注“中国禁毒”、“甘肃禁毒”“酒泉禁毒”等微信公众号,主动学习禁毒知识,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法,抱憾终身。
敦煌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致力提升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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