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法庭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B公司当庭向A公司履行了拖欠的房租16000元,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A公司在敦煌市七里镇有两间商铺,其中一间自用,另一间于2019年1月21日出租给B公司。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止,年租金16000元,按年结算,签订合同时支付本年度租金,2021年1月21日前支付次年租金,同时对商铺租赁其他事项进行了相关约定。合同签订后,B公司如约支付租金16000元,A公司将商铺交付给B公司使用。2020年1月21日,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房租,直至2021年1月21日搬离时,仍未支付所欠房租16000元。A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2022年2月25日起诉至敦煌市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房租16000元、违约金5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拨通了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了解到B公司是因疫情经营受到影响、资金无法周转才未按时支付租金,对案件有调解意愿,便通知双方于3月7日早晨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紧扣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这一争议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向A公司支付房租16000元,并当庭履行,两人握手言和。
“疫情期间,生意都不好做,公司虽急需用钱,也得体谅对方公司的难处,我几天前才来立案,今天来调解就拿到了要了两年的房租,法院的办案效率真高!感谢你们!”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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