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案件,不仅帮助该专业合作社度过了经营难关,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落到了实处,而且使二十几户农民受益,受到了百姓称赞。
2020年春,瓜州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酒泉某种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约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酒泉某种子公司供应花卉种子。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农户合作的方式,由农户种植生产花卉种子。秋收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从农户处收来的花卉种子出售给酒泉某种子公司,但有13万元货款未付清,导致该合作社无法将农户的种子款付清。后合作社将酒泉某种子公司起诉至法庭。2022年春节后,农户们眼看着天气一天天热起来,春耕马上就开始了,但很多人购置农资的钱却没有着落,于是纷纷找到法庭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就联系了酒泉某种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到法庭解决问题。2月17日,天气突变,大雪纷飞,但酒泉某种子公司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如约到达法庭,闻讯的十几个农户也到法庭等待结果。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剖析利害关系,耐心细致的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酒泉某种子公司当庭支付7万元,剩余欠款于2022年12月底前付清。随即,在法官的主持下,该合作社将欠付的种子款一一付给农户,案件圆满解决。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