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伤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矛盾成功化解。
2021年9月,原告周某受被告李某雇佣,在瓜州县北大桥某工地进行钢筋作业,日工资350元。同年10月,原告在工作期间不慎被钢筋压伤手指,经住院治疗6天,花费医疗费2000多元。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医药费和赔偿事宜,但被告一直推诿不付。无奈,原告将昔日的雇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查明,了解了案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在干活期间受伤,事实清楚,矛盾的关键在于被告的思想认识。被告认为原告干活期间受伤,受伤后并没有及时告知自己,且私自就医,对于原告的伤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官了解到问题的焦点后,及时转换思路,从法律角度向被告阐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再次向其剖析案情,让其明白应承担责任和义务。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最终明白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3000元,并当庭给付1000元,剩余费用一个月内付清,这起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成功化解。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