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当庭履行完毕。
刘某系某五金店的经营者,孙某曾在刘某的五金店购买门窗配件、玻璃胶、螺丝等。2021年5月6日,经双方结算,孙某向刘某出具欠条,载明欠刘某3128元,并定于2021年10月1日前付清。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孙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敦煌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并通过电话初步了解了孙某的意见。鉴于孙某对欠款的事实无争议,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便运用速调速裁方式,及时通知孙某到庭,并向孙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孙某的工作,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孙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敦煌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尽一切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广泛认可。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