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于受教育程度低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已逐渐成为社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为了实现“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不让农民工兄弟既冻了身体又寒了心,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一大批久执未果案件得到了有效执行,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行为被得以震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解决家庭生计,文化水平程度不高的马某从青海背井离乡来到敦煌打工,从事装修工作。因被执行人徐某每次在工作完结后都能顺利结算工资,马某一直跟随徐某工作多年,但在最后一次工程完结后,徐某开始玩起来了“躲猫猫”,一直推托不予结算剩余工资,无奈之下,马某诉至敦煌市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后期徐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马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对徐某财产信息及涉案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徐某之前并无拒不履行执行案款的不良记录。便与徐某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陈述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的劝说下徐某认识到错误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了本案的全部案款。自此,马某拿到了被拖欠近两年的工资,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小贴士: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轻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十五日,重则将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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