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昨天上午申请执行的案件,今天上午就结案了,我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申请执行人本某某收到执行款后感激地说。
本某某与胡某某、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胡某某、金某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2022年3月10日,申请人本某某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并表示因自己急需外出就医用钱希望法院尽快办理。案件立案后,立案庭干警将上述情况向执行干警转达。执行干警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通过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等常规操作对被执行人胡某某、金某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经查询,发现夫妻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无任何存款,但通过执行干警走访了解,被执行人夫妻二人经济富足,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随即,执行干警立马开展线下调查,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在某银行有一笔定期存款。在获得这一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随后,执行干警当即拨通被执行人的电话,告知胡某某、金某某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胡某某、金某某彻底慌了神,立即表示能够马上履行还款义务。不到一小时,胡某某、金某某将全部借款及诉讼费2万余元缴纳至法院账户,案件24小时内执结完毕,并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领取案款。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彰显了肃北法院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更是体现执行干警高效执结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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