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在执行刘某与沈某合伙协议纠纷时,案件涉及车辆、生产设备、库存原材料、产成品等多项物品的交付,因双方在清算时纠纷较多,物品存放时间近5年之久,交付过程一波三折。
办案法官在了解双方分歧后,积极与其他法官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多次赴厂房对物品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进行协调,最终逐项化解双方的纠纷,顺利完成交付。达成车辆违章由沈某处理、审车费用由刘某负担,搬移成本较大的机械设备由沈某折价支付刘某,不易拆分、难以清算的库存原材料、产成品在法院协调下双方部分交付、部分折价处理。交付过程中,针对双方数次出现的矛盾激化、情绪对立情况,办案法官多次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背对背调解或面对面以情理、法理相结合方式缓和双方情绪、化解双方矛盾。最终案件中涉及刘某、沈某的部分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的成功执行,是执行法官坚持把执行机制创新作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点,不断探索执行工作思路,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的同时,以定纷止争为原则,以调和矛盾为抓手温情执行,既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也最大化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缓和了双方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执行过程中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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