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孟某等14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文保单位职工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孟某、何某等人为盗掘古墓葬获取陪葬品、古董变卖钱财,伙同被告人盛某、魏某、黎某、王某、罗某、倪某、冯某、赵某、杨某、马某等人对瓜州县潘家庄古城等6处遗址进行了盗掘。经鉴定,被盗掘的古遗址均属于汉晋唐时期的文化遗存,该6处文化遗存对研究汉晋唐时期瓜州的历史地理、丝绸之路与社会生活方式、墓地布局、葬制葬俗和年代分歧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盗掘行为对古遗址、古墓葬本体造成了损毁,对遗址的完整性和遗址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瓜州县法院高度重视,提前制定庭审方案,多方协调警力,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的要求下按时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瓜州县法院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让代表委员零距离了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既提高了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又增强了法院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沟通。同时,该案的审理,彰显出瓜州县法院坚决严厉打击破坏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行为,保护、传承、弘扬文物保护的政策导向,对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具有教育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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