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塔吉克斯坦务工的被执行人王某欲回国,但因其被限制高消费无法正常购买机票,便派其亲属来到瓜州县法院南岔法庭代为履行案件款2.2万元,请求解除限制高消费。
2016年1月,案外人吴某与原告周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原告租赁吴某耕地46亩,每亩租金700元,每年租赁费3.22万元。同年3月,被告王某下地拉土时将原告租赁的耕地压坏,后经村委会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压坏的41.5亩耕地由王某耕种,租费每亩700元,王某退给周某租赁费2.905万元。后被告王某未按约定付款,原告周某索要无果,酿成纠纷。经法院判决,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法庭干警多次查询和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均无果,便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名单予以诚信并限制消费,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近期,王某回国受阻,于是才有了开头的一幕,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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