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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一个人”的普通程序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达玛草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3/22 16:44: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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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肃北法院敲响了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第一槌,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该案系原告同某与被告伊某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我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多种途径向被告伊某送达应诉材料均未成功,后采用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后,肃北县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由于《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不仅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也加快了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实现审判质效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