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何某2018年10月协议离婚,婚姻期间,双方育有一子,由女方抚养,近日何某以王某多次阻挠对孩子探视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第一时间,了解双方情况,“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人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事也将是孩子一生的教材”,执行法官语重心长的对双方说到。于是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也认识到离婚已经到孩子造成了影响,不能在后续对孩子造成更大伤害,双方就本案探视权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法院对离婚纠纷的处理蕴含着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柔情和人文关怀,全面考虑未成年人在成长中的心理需求、精神需求、自身意愿、情感联系等各种因素,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保障其合法权益角度,寻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真正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