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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催要货款7年未果 诉前调解7日结案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马文晶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3/28 16:33: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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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敦煌市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刘某系某涂料店的经营者,2015年11月22日,被告阎某在刘某经营的涂料店内购买涂料,阎某于当日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该欠条明确载明了欠款金额、欠款人、欠款时间等信息。欠款时间已过,但阎某一直未向刘某履行7340元货款的给付义务,双方因此产生纠纷。2022年3月7日,刘某起诉至敦煌市法院要求阎某给付拖欠货款。

立案成功后,因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立案庭将案件分配至人民调解员,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悉心调解和劝导:“疫情无情,人间有情,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既然属实,那么更应互相理解、体谅,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大家也都知道疫情影响下的经济不景气,希望你们平心静气的坐下来协商一下,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将彼此的损失降到最低,把这个事儿圆满解决了”。

最终原、被告达成庭外和解,经协商后刘某要求阎某给付6600元货款即可。2022年3月14日,阎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该涂料店的经营者刘某一次性给付货款6600元,刘某在收到货款后,当即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圆满结案。

该案件从立案之日、申请调解到撤诉结案,不过短短7日的时间,使得拖欠7年的货款当庭履行,买卖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类似这样的诉前调解撤诉案件很多,该案件只是敦煌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