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法院审结一起因车辆超载,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肃北县G215线(音凹峡—明水村)由北向南行驶至161公里+700米弯道处,因车辆超载失控后驶出东侧路外翻滚,造成车内1人死亡,1人重伤,10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发后,车辆所有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88万元。本案经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肃北法院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出行应严格规范遵守交通法规,从思想上切实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杜绝超速、分心驾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严格守法,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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