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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诉前调解“不收费”“可执行”“更省心”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苏思思、任佳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3/30 8:50: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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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认证落实“一案一号”精神,对于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继续沿用“诉前调”案号出具文书,不收取诉讼费用,且与“民初”案号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诉前成功的案件再转入诉讼程序。2022年第一季度,敦煌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已成功出具“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200余件,涉案金额约180万元,为当事人节约案件受理费约26万元 

“不收费的民事裁定书”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法院“打官司”,当事人除了关注能否赢官司外,还十分关心诉讼费用的支出问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从立案阶段开始,就要收取诉讼费,哪怕案件调解结案或是撤回起诉,诉讼费也是不退的。然而诉前调解程序,既能快速解决纠纷,又不收取当事人一分钱诉讼费,完全节约了很大一笔开支。

“有执行效力的民事裁定书”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诉前调解后,被告不按期履行义务怎么办?双方当事人签订特邀人民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书后三十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协议“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想到在法院打官司一分钱没花,还能这么快的解决事儿!”,很多当事人在拿到裁定书后都会不由得说道。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还可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申请强制执行,在不伤面子、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快速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解决当事人“急难盼愁”问题,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