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两起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100余万元,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清理专项行动成效凸显。
某银行与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徐某某以2000余亩土地的使用权向该银行抵押借款,借款到期后徐某某未能偿还,该银行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徐某某偿还借款本息680余万元。但徐某某未按时履行,于是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对抵押土地进行查封时,发现徐某某已将土地出租给梁某和陈某,且两人已经两年没有按照土地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地租,因患病徐某某一直在外地治疗,没有精力及时催收。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银行工作人员和法务找到徐某某,协助其提起了解除租赁合同诉讼。经法院调解,解除了徐某某与梁某和陈某的土地租赁合同。后经某银行和徐某某协商,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某将抵押土地出租给新承租人马某,马某按期将租金汇入该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徐某某借款。目前第一笔租金180万元已汇入账户,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某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00余万元,该公司以自有的房产抵押贷款。执行法官快速启动对抵押资产的评估、拍卖,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协调双方以流拍价927万元抵偿借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全省法院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开展以来,金塔县法院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抽调专人组成财产处置组,对有财产抵押、案件标的额较大且涉案资产合法的案件,及时、快速、有效进行处置,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争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