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货运部与乙家私店长期以来建立货物运输关系,双方互利互赢,共同发展。2021年经双方结算,乙家私店共计拖欠甲货运部运输费用7万余元未给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乙家私店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照协议全部履行给付义务,甲货运部遂向敦煌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实地查看,详细了解乙家私店的实际情况,并与甲货运部积极沟通。在不影响二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制定切实有效的执行方案,由乙家私店分期向甲货运部履行下剩执行款。
此案虽以分期履行结案,但执行法官本着促和谐、共发展的理念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协商调解,结合双方意见给出了执行方案,这样既减轻了乙家私店的履行压力,也使甲公司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双方握手言和,承诺之后还可以继续合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光要做到案结事了,更要通过有效的措施迅速化解矛盾,减少企业和当事人诉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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