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某心里非常烦闷,去年3月至10月,自己辛辛苦苦为李某在敦煌市七里镇、阳关镇等地提供劳务却被拖欠劳动报酬,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照顾,可是给李某打电话,他却怎么也不接,发微信也不回复,遇到这种倒霉事儿,感觉很无奈。幸好手中有和李某结算时他书写的一张借条,看着借条,想着自己要钱时的困难经历,刘某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仿照网上的诉状模板书写了一份诉状,准备好其他诉讼材料,刘某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于3月11日将李某起诉到敦煌市人民法院。
接收案件后,了解到刘某家人因住院急需用钱,承办法官对案件高度重视。通过向李某了解情况,其确认拖欠劳动报酬属实,认可欠条是自己书写,也认可欠条上的欠款数额。考虑到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实质性争议,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向李某释明法理,告知李某拖还、拒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愿意先支付刘某一部分劳动报酬,剩余部分于今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此案顺利结案。
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加强民生权益保护,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办案周期,穷尽执行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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