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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有道之财,取之亦有“道”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万晓波、巩晓慧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2/4/7 9:10: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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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星戴月攒薪酬,

定期存单心无忧。

意外来临影成单,

取款有难法院行。

【案件情况】

当前,全国上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冲击,而农民工无异是受到影响最大的一批人,因为农民工大多从事建筑行业、制造行业或者服务业,由于停工停产,工作时间不稳定,因此收入也有所减少。

近日,敦煌市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殷某和夏某经过辛苦努力,攒下了六万余元,不敢用于理财投资,就选择了最保险的定期存款,二人一起将钱存到了银行,存单上是夏某的名字,定期一年,到期一起取回存款本息。存单到期后,因为夏某意外离世,殷某持存单去取款,却被银行告知其应当提供公证书,否则拒绝支付。殷某无法提交公证书,无奈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殷某、夏某储存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是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经营所得,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殷某对共同财产有管理和处分权利。银行应当将定期存款本息支付给殷某。

     敦煌市法院始终坚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主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深入群众为民解难。本案从立案、送达、开庭到结案历时不到两个月,真正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敦煌市法院会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提升司法能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传递司法温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