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通过中介购房而引致的纠纷案件,成功帮申请执行人王某追回案款共157710元。
王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家庭生活所需,联系了敦煌某房屋经纪公司,欲购置一套房,最终双方确定王某以58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小区住房一套,由该房屋经纪公司办理房屋交易及贷款手续,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款15万元,中介费6000元,后因故交易未能完成,但中介公司并未退回王某已支付的首付款及中介费,经多次索要未果后,王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案件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家境并不宽裕,该首付款系多方筹借所得,且购房需求较为迫切,经查询,被执行人敦煌某房屋经纪公司、张某(系该中介公司实际经营人)名下并无可供直接执行的财产,经法院多次督促,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仅部分执行标的得以履行,后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及产生的后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向法院做出承诺,积极督促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履行执行款偿还义务,最终在承诺时限内全额履行了本案执行案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本次案件的执结不仅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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