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7月18日 星期五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 向侵权人追偿获调解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王丽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4/11 17:21:0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9年3月,白某某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其名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期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2019年6月,白某某驾驶车辆安某某的车辆相撞,造成白某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安某某的车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此次事故中白某某的车辆修理费及施救费共计73828元,该保险公司全额进行了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保险公司应只承担白某某损失的70%,安某某应承担白某某损失的30%因此,该保险公司将安某某起诉至金塔县人民法院,要求安某某偿还其垫付的30%的费用。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相关规定及证据材料,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于该案的诉求陈述。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偿还协议。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均得到了满意的结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也充分体现了金塔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初心,取得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