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结一起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执行到位案款200余万元,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行动持续推进。
某银行与肖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肖某某以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抵押担保,向该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到期后,肖某某未能偿还,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肖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4.3万余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肖某某依然未能按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偿还,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肖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对抵押财产依法予以查封,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为快速实现债权,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对抵押财产直接进行变卖,最终抵押财产以215万元成交。变卖成交后,在执行法官监督下肖某某及时向买受人过户,交付财产,督促买受人将变卖款215万元足额汇入法院执行账户,该笔案款及时给付了银行。
金塔县法院将在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行动中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大对涉金融案件财产的处置力度,合法、高效处置涉案财产,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