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付某某等九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敦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11名民警走进法庭,旁听了该起案件的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姚某与被告人陈某某、邱某某三人经商议后,从敦煌抵达昆明,后经境外“蛇头”安排,姚、邱、陈三人结伙从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边境以步行、乘车等方式非法偷越国(边)境至缅甸电信诈骗窝点务工。2020年7月,被告人姚某与被告人沈某在敦煌市招募无业人员以非法偷越国(边)境的方式一同前往缅甸,被告人付某某、殷某某等六人先后加入团伙表示愿意随同前往。姚某、沈某等八人达成一致后,先后从敦煌乘坐飞机、火车前往云南省中缅边境集结。后在境外“蛇头”的安排下,从云南省南伞镇边境以乘车、步行等方式非法偷越国(边)境至缅甸电信诈骗窝点务工。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国(边)境线神圣,不可非法逾越,尤其是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非法出入境行为更会给疫情防控工作及社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偷渡青年贪图所谓“高薪”,妄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成为绑缚在电信诈骗产业链上的马仔,在人身自由受到严密控制的同时,还要接受所谓“金主”、“蛇头”的层层盘剥和压榨,这种“出国务工”危险重重,毫无保障。
发财致富没有捷径,境外也不可能掉“馅饼”。广大群众要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方式偷越国(边)境,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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