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瓜州县广至乡临潭村的六旬老汉陈某来到瓜州县法院南岔法庭,称要起诉,并从兜里拿出一张泛黄的欠条,载明欠款金额为十二元六角,办案法官看着这张借条充满疑惑,又见陈某满心怨气,便主动与陈某攀谈起来,得知此事事出有因,原来如此……
陈某大集体时期曾在公社担任会计,因邓某在劳动日未能挣够工分,陈某便向邓某出借十二元六角从公社仓库购买了粮食。1986年10月,邓某向陈某出具欠条一张,并加盖了邓某私章,后来陈某多次要求邓某还款,但邓某经济拮据,无力偿还。2021年7月,陈某找到邓某儿子,提出十二元六角是其两个月劳动所得,加上三十余年物价上涨,故要求补偿其2000余元,后经村委会调解未果便来到法庭。
办案法官在听完陈某的陈述后,当即拨通了邓某儿子的电话核实情况,其提出时隔已三十余年,当时情况其母亲已经记不清楚,如果陈某坚持诉讼,其最多仅愿意替其母亲偿还借款十二元六角。承办法官见状,当即提出让其来法庭,可对双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陈某释明了未及时维权的相关法律后果,而后又耐心的对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结合此案特定的年代属性,通过法理与人情相结合,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邓某儿子代其母亲补偿陈某200元并当庭交付,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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