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瓜州县人民法院柳园法庭结合辖区实际,强化司法服务保障,坚持善意执行的理念,着力抓好涉企案件执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10月,瓜州县某矿业公司诉新疆某硅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新疆某硅矿公司分期支付原告款项计违约金共270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由于被告公司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原告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并没有规避或抗拒履行的恶意,而是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另外在当地还有其他案件需要履行,故无法按时履行义务。针对此,承办法官综合考虑,若盲目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资料、资金等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无疑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也将损害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
为使案件顺利执行,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在延期履行上达成共识。一方面,法官积极展开“背对背”协调,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释法析理,提醒长期不履行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时,向申请执行人及时告知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困境,充分听取其意见,争取其理解。另一方面,及时组织“面对面”沟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交流,最后通过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并让予部分违约金,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目前,被执行企业已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企业也恢复了正常生产。
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本案中,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即彰显“执行力度”,又传递“司法温度”,灵活采取执行措施,选择对企业影响最小的方式执行,用心用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通过“放水养鱼”激活“造血能力”,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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