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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妥善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全力护航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宋亚楠、王雪芳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4/19 17:10: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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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肃北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超汛限蓄水运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到位罚款55万元,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

2020年7月某水电公司水电站为单纯提高发电效益,水库大坝水位长期在2190.62米以上超汛限蓄水运行,超设计洪水位约1.5米以上,严重影响了水库大坝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和行洪安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查、固定证据,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遂向本院提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经法院依法审查,该水电公司严重影响水库大坝及下游行洪安全申请执行人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强制执行条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承办法官先后多次驱车三百余公里往返该水电站,但该水电站负责人以各种借口不予履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同时又落实善意文明执行规定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讲道理、讲政策、讲法律后果,在办案法官耐心的劝讲和法律威慑之下,最终该公司履行行政罚款55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肃北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要求,涉及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及时、准确、合法审,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同时,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加强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意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情形,主动保护生态环境行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助推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提供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