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行政庭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均能直面事实、相互理解、友好协商,实现了不握手也可言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被告杨某驾驶某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15线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杨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固原某运输公司,涉案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诉至敦煌市法院。
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接收到相关诉讼文书。并在庭前交换了证据。因疫情防控原因,三被告(杨某、固原运输公司、涉案车辆某保险公司)无法前往敦煌市人民法院参加庭审,主动申请法院通过网络开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办案方式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在第一时间配合调解。在赔偿费用的计算方面,被告某保险公司进行了客观公正核算,主动承担了保险合同范围内的责任,原告方在付款期限和赔偿金额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退让,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更值得赞扬的是,原告代理人刘律师在调解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彰显出律师应有的业务素养。
【法官点评】
司法为民,不仅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立足点,也需要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配合。当人民群众、企业团体能够直面事实,对自己的法律责任不逃避、不退缩,勇于承担;原告能够对自己的权利做出恰当的预期判断。在人民法院提供的平台下,双方就能够迅速达成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司法为民的工作才能真实落到实处,落进基层。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