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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审结一起网络销售卷烟非法经营案件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魏国喜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4/20 17:17: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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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通过网络向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牟取暴利。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销售卷烟的非法经营案,案件中买烟人所在地横跨多省,被告人覃某某销售卷烟金额高达200多万元随着一审宣判,这起利用网络销售卷烟的非法经营案落下帷幕。

覃某某自小在单亲家庭长大,因家庭生活困难早早辍学打工赚钱。成年之后偶然一次上网刷朋友圈时,看到一个销售香烟的广告,“谁要香烟,我这有……”“网销香烟广告招商”,覃某某从中嗅到了“商机”,觉得是一个不错的生财之道。2020年7月,覃某某通过网络与销售香烟的上线取得联系,掌握了在微信上销售卷烟的方法,随后便建立了十几个微信账号在网上推广销售卷烟。他与购烟者谈妥条件,待购烟者按要求将烟款转入覃某某提供的支付宝或者微信账户,覃某某扣除赚取的差价后把购烟款和购烟者的收货信息转发给上线,由其上线通过快递直接将卷烟邮寄给买烟人。

  由于覃某某销售的卷烟比市面正常销售的同类型卷烟价格低,加之网络销售卷烟购烟者地域广,覃某某生意非常火爆,仅仅一年的时间就所赚不菲。之后,覃某某不仅添置了汽车还在老家给自己的父亲新建了房屋,而这一切正好被赋闲在家的同村组居民覃某看到,覃某便联系覃某某求取“发财”之道,覃某某便将自己销售卷烟的方法告知了覃某,并将覃某发展为自己的“下线”。截至202110月案发,覃某某销售卷烟的收入总额为281.6万余元,支出总额为208.1万余元,非法销售卷烟获利数额为73.5万余元。经鉴定,查获的覃某某销售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73.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覃某某有坦白、初犯、自愿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对覃某某所犯罪行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烟草作为特殊商品,销售者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作为“烟民”消费者,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香烟,理性消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即便在网上零售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