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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促物业纠纷案件执结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殷庭虎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4/26 10:49: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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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劝导,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共计1300余元,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来,作为金塔某小区业主的王某自2017年起未支付物业管理费,经某物业公司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绝交纳。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按照协议承担支付1313.6元物业费的义务。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该判决,物业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金塔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个月后,被执行人王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析理:“你和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的纠纷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也早已生效,现在你应当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你仍然拒不履行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王某则因为房屋漏水愤愤不平,仍然不愿支付物业费,在执行法官的再三劝说下,王某幡然醒悟,随即同意向其银行卡内转账,执行法官按照执行标的划扣了王某拖欠的物业费、案件受理费以及其应该承担的执行费共计1388.6元。

执行法官说法:法院依法判决业主给付物业费后,业主往往以物业管理不善、小区环境不好等理由拒绝履行,业主遇到此类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切不可因此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具有国家强制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将承担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以及司法拘留等带来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