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完毕两件物权纠纷案件,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退还了申请执行人的所有物品并缴纳完毕所有执行款及执行费。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存放于被执行人父亲家中后院的白酒及大米、高粱(未约定场地租赁费及保管费),在被执行人父亲去世后,申请人向被执行人要求返还,被执行人以其未交场地租赁费及保管费为由拒不返还,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此项诉求与本案属不同法律关系,应单独诉讼。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又以工作忙为由一直不愿返还申请人的财物,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人员多次耐心讲解消极对抗执行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最终返还申请执行人的所有物品。同时,为了案结事了,执行人员向申请人做了延伸工作,讲清了利害关系,申请人当场给付被执行人1万元场地租赁费,被执行人书面表示不再另行起诉,本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如还有异议需另行起诉的,不影响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如不服判决,也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切不可消极对抗执行,返还财物类案件法院已经明确物品在被执行人处,如果消极对抗,法院将会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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