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一起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有了转机,因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被执行人主动委托代理律师到法院沟通表示愿意还钱,后经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协调,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到位案款10万元。
2019年,阮某与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由王某向阮某返还设备改建垫资款61万余元。王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9月,阮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司法查询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发现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在河北省邢台市,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执行流程系统线上委托邢台市当地法院依法冻结了王某该房屋转籍过户手续,并将王某无存款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此外,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申请执行人阮某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的情况下,2022年3月,该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终本”后的一个月里,被执行人王某感到执行措施给他的生意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利,于是主动委托了一位本地的代理律师,前来金塔县法院找法官协调处理,希望能尽快解除他的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由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身处外地,且因疫情影响,不方便前来办理,执行法官在了解到王某的还款意愿后,多次电话联系阮某,通过耐心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阮某最终同意对方先履行10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并申请解除了王某的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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