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8月,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交叉路口处,与前方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的梁某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梁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3000余元。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无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引发纠纷,遂起诉至法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了解到梁某身患多种疾病,生理和心理双重压力使其事故发生后情绪激动,从而不愿接受调解。法官便主动询问关怀梁某健康问题,先稳定其情绪,又就相关案情及应承担责任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其释法答疑,使其愿意接受调解。随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到庭进行调解,对梁某的合理、合法的诉求充分给予支持,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对其详细解释不予支持的理由,使得该案稳妥调解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莫过于疏忽大意,引发纠纷往往都是因情绪激动而加深矛盾。发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务必保持理性、包容的态度,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协商解决,要通过法律等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让”出平安,避免“抢”出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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